腰椎間盤的認識:
早在1764年Contugno曾描述過腰椎間盤脫出癥的綜合癥狀。1857年Virchow報告一例,1896年Kocher發現因外傷所致的一例腰椎間盤脫出癥。1911年Middleton和Teacher報告了因腰椎間盤突出癥壓迫神經根而致死的一例。同年Good-Thwait說明腰椎間盤突出癥與坐骨神經痛的關系。1928-1929年Schmorl等腰椎間盤退性形變與腰椎間盤突出有關。1934年Mixter,Barr報告于手術切除脫出的腰椎間盤獲得成功,并取得良好的效果。其后國內外學者相繼開展了腰椎間盤摘除術,并對腰椎間盤突出癥進行了深入的研究。目前本癥已被國內外學者所公認,并認為本癥與95%的坐骨神經痛,和50%的腰腿痛有著密切的關系,并可引起繼發性腰椎管狹窄。
腰椎間盤突出分類:
腰椎間盤突出癥,其英文名有以下數種:lumbar disc heriation rupture of the lumbarintervertebral disk;slipped lumbar intervertebarl disc;herniated lumbar disc;ruptured disc等。
由于名稱各異,美國骨科醫師學會對腰椎間盤病變的命名作了如下定義:
一、椎間盤正常 椎間盤無退變,所有椎間盤組織均在椎間盤內。
二、椎間盤膨出 (bulging)椎間盤纖維環環狀均勻性超出椎間隙范圍,椎間盤組織沒有呈局限性突出。
三、椎間盤突出 (protruded) 椎間盤組織局限性移位超過椎間隙。移位椎間盤組織尚與原椎間盤組織相連,其基底連續部直徑大于超出椎間隙的移位椎間盤部分。
四、椎間盤脫出 (extruded) 移位椎間盤組織的直徑大于基底連續部,并移向于椎間隙之外。脫出的椎間盤組織塊大于破裂的椎間盤間隙,并通過此裂隙位于椎管內。
國內對腰椎間盤突出癥亦有稱腰椎間盤纖維環破裂癥、腰椎間盤脫出癥、腰椎間軟骨盤突出癥、腰椎軟骨板破裂癥等稱謂。雖然上述疾病名稱和含義有所不同,當前仍較統一的稱謂為:腰椎間盤突出癥 。